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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辞退员工,赔偿金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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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1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秀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4人
律所: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251191106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72804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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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纠纷里,公司辞退员工合不合法是个常见又关键的问题。要是公司随意辞退员工,员工能不能拿到赔偿金呢?接下来这个案例会给出答案。
公司随意辞退员工,赔偿金能拿到吗?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某建设公司和被告缪X某产生了劳动争议。缪X某在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建设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按标准发放。可在2025年3月4日,公司就给缪X某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以工作表现未达职位期望为由,在3月5日终止了劳动关系。缪X某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恶意辞退产生的损失以及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裁决公司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坚称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核心争议点

第一,某建设公司主张的“简历造假”解除事由是否成立?

第二,“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能否成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第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的说法是否有事实依据?

争议点拆解

关于“简历造假”:法院查明,缪X某的工作履历和入职前的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缪X某没在相关单位担任项目经理。而且公司在缪X某入职时就知道其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当时没提出异议,现在说简历造假,缺乏事实依据。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公司这个理由。

关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从证据来看,这种情况不属于双方签署的《员工确认书》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制度依据。再从公司给缪X某支付的工资能看出,缪X某入职后不存在无故缺勤情况,这个解除事由也没有事实支撑,法院没有认可。

关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相关通知及施工计划,没办法证明已经送达缪X某或者是缪X某制定的,缪X某也不认可,所以这个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法院也没有采信。另外,公司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里只说“工作表现未达期望”,没明确具体录用条件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慎要求。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建设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都缺乏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X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结合缪X某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核算后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缪X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劳动者要是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一定要留存好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要知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如果公司解除事由没依据,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得秉持审慎态度,明确解除事由并留存充分证据,不然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尾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某建设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支付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提醒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要付出代价。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能快速精准锁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点,指导当事人梳理证据,在庭审中有力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最终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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