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荣誉与未来。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累计办理了数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有这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至9月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提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虽经口头传唤到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还有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8月被刑事拘留,9月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实施诈骗,虽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但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认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且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另外,在王XX涉嫌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王XX曾因抢夺罪被拘役,2025年又因两起不同犯罪被刑拘。在贩卖毒品罪方面,王XX两次协助联系毒品交易;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方面,王X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25万元现金。公诉机关认为王XX构成两罪。王XX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高永帅提出王XX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数罪并罚。最终,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面采纳。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高永帅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证据审查方面,他能精准识别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如在杨XX案中,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获利金额证据不足,为当事人减轻了处罚;在量刑情节把握上,及时固定并强调“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要素,像在王XX案中,通过有力论证这些情节,为量刑协商奠定基础;在与公诉机关和法院的沟通中,他能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指控,促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争取程序从宽;在数罪并罚案件中,他策略清晰,协助法院合理确定执行刑期,避免重复评价,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获利情况、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对于诈骗罪,犯罪未遂、从犯等情节会得到法院的充分考量,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数罪并罚案件,法院会根据各罪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执行刑期,体现刑罚的个别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结尾
回到最初的困惑,当面临刑事指控时,高永帅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审查、专业的量刑情节把握和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或缓刑的结果。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严谨和负责,无疑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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