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作为一名工程承包人,在与中国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了困境。张XX承接了该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工程,然而施工结束后,工程款的结算却成了难题。
童彬超,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已执业13年。他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同时也在建工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他与同事沈XX一同接受张XX的委托,为其代理这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XX称,工程实际于2014年2月开始施工,4月28日才签订《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承包协议》。施工期间,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自行垫付了工人工资。工程于2014年11月施工结束并交付,且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但被告一直拖欠他垫付的工人工资。
被告则辩称,双方是关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社保等所有费用的承包协议,并非单纯的人工费协议。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应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不同意按照原告的成本进行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围绕证据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提供了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借据以及短信记录等证据,但被告对这些证据大多不认可。被告提交了完成工程量费用明细表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款项情况。
童彬超深知,在这类建工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解读至关重要。他仔细研究合同,发现合同虽约定为暂定价格,但明确包含了员工薪酬等多项费用,被告支付的工人工资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同时,他也清楚举证责任的分配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原告需负担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被告需负担焊材、气体价款的举证责任。
然而,由于双方未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导致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童彬超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认为工程造价应按被告认可的为准。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还欠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并判决被告支付该款项及逾期利息。
童彬超在这场案件中,展现了他对建工领域合同条款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他通过对合同的细致解读和对证据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曾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如涉案8亿元的操纵证券市场案、温岭特大涉恶集团案等,其刑事案件缓刑、不起诉、撤案率超60%,保险理赔案胜诉率超85%,用实际成果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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