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桌上,汪育倩律师正对着一堆文件皱眉沉思,面前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的材料。自2019年开始执业,她已承办案件逾300件,而这起案件,上诉人提出“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诸多理由上诉,情况复杂。
汪育倩深知,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纸张在她手中翻动,发出沙沙的声响,她的眼神专注而坚定。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针对上诉人主张的诉讼时效问题,汪育倩像一位严谨的侦探,不放过任何细节。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这一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
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方面,上诉人否认《借据》公章真实性并主张其非适格被告,但上诉人在一审中已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她语速平稳,逻辑严密,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案,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汪育倩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上诉人A公司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提起上诉。汪育倩重点分析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发现该条款仅笼统约定“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的完整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双方亦未就此签订补充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成实质一致。
在庭审中,汪育倩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强调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采纳了她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在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汪育倩协助委托人张女士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有力反驳。最终,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她的代理意见,为张女士追回了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汪育倩律师始终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态度,抽丝剥茧,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找到正义的方向,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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