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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四手、被告拒不到庭,律师助资管公司追回代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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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乐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220251191143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9546891552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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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乐迪是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自执业以来,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在劳动纠纷、婚姻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这起金融债权追偿案,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处理上的能力。
债权转让四手、被告拒不到庭,律师助资管公司追回代偿款

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是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是张X。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经过多次债权转让后,原告是否有合法的追偿权,以及被告是否应偿还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和律师费

起初,原告公司掌握了一些基础证据,如《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等,但关键缺失在于复杂的债权转让链条是否合法有效、转让通知是否送达被告等证据不明确。

乐迪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系统梳理了债权转让的每一环节,涉及“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XX公司→原告公司”四次转让,明确了每一份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债权转让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的法律关系和效力,确保原告公司的债权人主体资格无瑕疵。其次,他组织并提交了全套证据,包括《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反担保协议》《已履行担保责任确认书》《债权转让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短信通知截图、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形成了闭合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但乐迪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院清晰陈述事实、出示完整证据。对于资金占用费,律师原主张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但庭审中主动调整为按LPR四倍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为法院最终部分支持(调整为LPR标准)预留了空间。对于律师费,律师准确援引《提供担保服务协议》中相关约定,并结合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成功说服法院判令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均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还款,担保公司代偿后依法取得追偿权,债权转让协议也合法有效且已通知被告,原告公司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法院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代偿款11435.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本金11228.97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6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律师费700元;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元、保全费120元,均由被告张X负担。

乐迪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理清复杂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合理调整诉求、准确援引合同约定等方法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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