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债务追偿纠纷屡见不鲜。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代廖X、廖X某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费用等共计487万余元后,向廖X、廖X某、廖X某、某某公司追偿,主张代偿款、利息、评估费、税费等合计近500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追偿要求,四被告陷入了极度的困境,案件刚发生时,他们不知所措,财务和心理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庞秋萍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阅卷工作。她仔细梳理了所有的合同、协议、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案涉449万元借款存在借名贷款的可能性,并且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这笔借款实际用于某某公司的“某某新城”项目,实际用款人是某某公司。同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此外,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些发现为案件找到了关键的突破口。
经过庞秋萍律师的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这一结果对于四被告来说意义重大,他们避免了近500万元的赔偿责任,财务上的压力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庞秋萍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像处理这起案件一样,认真对待每一个委托,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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