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酒后骑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到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按常理,他大概率会受到刑事处罚。
原来,赵X一开始没意识到自己的驾驶行为有这么多法律考量。他只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却没考虑到驾驶车型、行驶时间等因素对案件的影响。而且在被调查时,他虽然知道自己错了,但不清楚这些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
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介入后,仔细研究案件。他发现赵X驾驶的是轻便摩托,与普通机动车有区别;行驶时间是凌晨,这个时段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同时,赵X有自首情节,是初犯,还认罪认罚。
张寿刚律师依据这些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向检察院详细阐述,强调驾驶车型和行驶时段对社会危害性的影响,结合赵X的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
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普法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大,但如果不幸涉及此类案件,要及时保留好自己的自首、初犯等情节证据。同时,要清楚不同车型在法律认定上可能存在差异,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罪认罚,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理的关键。
复盘结语:本案中,血醇含量高本是不利因素,但张寿刚律师精准抓住驾驶车型、行驶时段等特殊情节,叠加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构建起严密的辩护逻辑。在与检察院沟通时,他的专业意见逻辑严谨,最终被全部采纳,成功推动不起诉决定,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让当事人避免了后续生活和工作受影响,充分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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