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喀则市的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原告与被告就质保金返还和劳务费支付产生了争议。2020年10月,原告与被告XX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原告以“劳务大包”形式承包项目。2021年7月原告完成主体工程,结算后被告尚欠劳务费,质保期届满后又以质量问题拒绝返还质保金。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律师,服务于西藏日喀则,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她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积极为原告维权。
卓玛律师首先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被告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原告施工质量问题,而卓玛律师提出核心主张,指出地基开挖、回填由被告提供机械设备并承担费用,原告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工程已完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被告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在证据收集方面,卓玛律师下足了功夫。她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被告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同时,收集了被告与原告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结算证据,证实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还获取了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被告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被告技术总工确认。
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质量保证金和劳务工程款。卓玛律师凭借专业的服务流程和细致的证据梳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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