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雇张XX,这看似合理的理由实则漏洞百出。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王俊杰律师发挥其法学专业优势,深入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集美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让他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证据的敏锐把控能力。他发现《再生资源利用合作协议》约定的“当日回收市场价”未明确参考标准,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与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同时,张XX仅为经办人员,所填报的变卖单据均经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签字,其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王俊杰律师通过这些细致的证据分析,成功推翻公司的解雇理由,锁定违法解除。
不仅如此,在赔偿金计算基数方面,王俊杰律师又展现出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他论证年终奖属劳动报酬应计入赔偿金基数,最终法院核算月平均工资应为14033.67元,工作年限5年,赔偿金为140336.7元。对于竞业限制补偿,王俊杰律师依据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及张XX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等履行事实,争取到补偿金18384.11元。
而在厦门某物业公司与黄XX的劳动争议案中,王俊杰律师则精准锁定黄XX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他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在处理黄XX的各项索赔请求时,王俊杰律师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的索赔企图。这一系列操作,得益于他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他承办百余件劳动、工伤领域案件,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环节都了如指掌。
在当下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时代,王俊杰律师的专业特质犹如一把精准的手术刀,能够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的法律切入点。他的专业能力不仅维护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劳动争议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务标尺。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在面对劳动纠纷时,都能从王俊杰律师的处理方式中看到依法解决问题的希望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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