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王X与郭X、唐X达成口头协议,出资22万元占新设广州某包材公司10%股份。王X依约付款后,却未被登记为股东,公司还被擅自承包给案外人。一审时,张腾林律师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核心诉讼请求收集证据。她凭借法学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在法院、大型国有企业的工作履历,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提交投资款转账记录、收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口头出资协议成立,王X已履行出资义务,而郭X、唐X的行为剥夺了王X的股东权利,导致投资目的无法实现,一审法院支持了王X的诉请。
郭X、唐X不服上诉,张腾林律师在二审中结合自身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针对上诉人“王X知晓收购细节、全程参与经营、默认股权代持”等理由逐一抗辩。她指出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知晓股权代持事宜,其擅自变更合作事务的行为严重违反口头协议约定,王X的投资目的已无法实现,协议应解除,二上诉人应返还款项。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四原告以王X生前向被告鹿X的银行转账为借款为由起诉。张腾林律师作为鹿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对诉讼程序要点的精准把控能力,首先提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的抗辩意见,提交辽宁省鞍山市某法院生效判决书,从程序层面反驳原告诉请。同时,她构建完整证据链,提交生效民事判决书、微信聊天记录、《赠与协议》等多组证据,证明王X系案涉文化传媒公司隐名股东,鹿X时任法定代表人,王X的转款系投资款。她还从证据真实性、关联性角度对原告提交的“用途说明”进行有力质证。
张腾林律师深刻把握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构成要件,紧扣“借贷合意”这一原告举证的薄弱点,明确指出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从案件接办之初到庭审,她全程为鹿X制定精准诉讼策略,最终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张腾林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将自己的学术沉淀与行业视野融入代理逻辑。在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中,她精准把握合同解除要件,紧扣案件核心争议,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她精准识别重复起诉情形,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把控举证责任分配,展现了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庭审抗辩能力,也为类似案件在规则适用和处理上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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