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离婚纠纷是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关系中的情况日益多样化,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越发复杂。由于离婚协议模糊、证据规则严苛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失联、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导致离婚案件的处理充满挑战。
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在多起离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处理涉及特殊情况的离婚纠纷时,她成功帮助当事人达成诉求,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被告失联且多次犯罪的案件中,也顺利为当事人实现离婚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详细介绍她的办案过程和策略。
案例一:被告失联且多次犯罪的离婚纠纷
在GX与SX的离婚纠纷一案【(2026)苏XXXX民初XX号】中,原告GX与被告SX于XXXX年X月登记结婚,并于XXXX年生育一子SX某。婚后,被告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长期服刑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XX年X月被告刑满释放后,仅半年便无故离家失联,对家庭及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摆脱破裂婚姻、保障子女权益,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教育费与医疗费各半分担。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一是被告失联且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需通过合法程序保障庭审顺利推进;二是需明确被告多次刑事犯罪及失联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性,为离婚诉求提供充分依据;三是要扎实举证原告对子女的长期抚养事实,确保抚养权诉求获得支持。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她制定了精准的办案策略。一方面,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婚生子出生医学证明、被告两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佐证被告犯罪履历、长期脱离家庭及失联的事实。另一方面,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明确被告多次犯罪、服刑及失联行为已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为离婚诉求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庭审中,被告SX无正当理由缺席审理,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及质证权利。范欣璐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有序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长期服刑及失联状态对夫妻感情的严重损害,同时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子女的事实,从子女身心健康及生活稳定性出发,有力论证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最终,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GX与被告SX离婚;婚生子SX某由原告GX直接抚养,被告SX自XXXX年X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XXXX元(含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时止;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判决结果不仅支持了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还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XXXX元,远超原告初始主张,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纠纷
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经ZX申请,法院于XXXX年X月X日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纠纷、明确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诉求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这起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针对案件“当事人特殊+程序复杂+涉及子女特殊情况”的特点,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首先完善前置程序,奠定诉讼基础。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针对性沟通协商,考虑到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财产分割协商,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平衡双方权益,减少争议。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结合分居事实、此前诉讼记录及监护人认可的感情状态,充分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针对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说明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被告权益,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律师价值
范欣璐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了独特的价值。在证据组织方面,她能够精准地梳理和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谈判和调解时机的把握上,她既能在被告失联的案件中积极推进庭审程序,又能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中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平衡双方权益。在法律适用上,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找到支持当事人诉求的法律依据,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越来越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子女的权益。对于涉及特殊情况的离婚案件,如一方失联、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
结尾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范欣璐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具有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的综合优势。无论是面对被告失联、多次犯罪的复杂情况,还是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特殊案件,她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为解决婚姻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选择律师时,这样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灵活运用策略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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