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原告(装饰工程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抗辩被告工期延误索赔的反诉请求。
2024年,原告装饰工程公司为被告经营的民宿酒吧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及工期。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后,被告仅支付少量款项,尚欠大额工程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则反诉称工期延误,索赔经营与租金损失。
被告认为,已支付部分工程款,且原告工期延误造成其经营与租金损失,应予以赔偿。
原告面临无法收回大额工程款,还可能承担被告索赔损失的风险,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等核心证据,迅速制定针对性策略。一是明确合同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的付款无效;二是收集施工中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导致工期顺延的证据;三是精准核算欠付工程款金额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提出已付款项应抵扣、工期延误责任在原告等观点。律师回应称,“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并指出实际完工交付后,验收签字迟延是被告原因。同时强调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被告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有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转至第三方款项不能抵扣工程款,工期延误责任不在原告。采纳了律师关于工程款支付、工期顺延等观点。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并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全部驳回被告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及反诉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本案取得全案胜诉结果,为当事人实现全额回款,避免了赔偿损失。
本案在被告反诉、争议焦点复杂的情况下,凭借律师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组织,最终实现原告全额回款、驳回反诉的成果,充分展现了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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