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阳市某箱包厂经营者孙X与被告全某、吕X因箱包买卖产生争议。两被告采购箱包并完成交付,2025年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112.1万元,承诺分期支付,逾期未付视为全部提前到期,还约定了利息、管辖法院及实现债权费用等。但欠条出具后,两被告仅支付4.5万元,余款107.6万元经多次催讨未付。孙X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张飞勇律师代理诉讼,诉请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
张飞勇律师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2026年,他代理原告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立案后冻结两被告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或等值财产。
在证据梳理过程中,张飞勇律师团队展开了一系列审查动作。首先,逐页比对送货清单的签字笔迹,发现部分签字与被告平时签字有差异,通过向被告合作单位调取其签字样本进行验证,确定了部分单据可能存在问题,这使得后续在庭审中对欠款金额的认定更加严谨。其次,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催讨日期,发现催讨时间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有出入,通过与原告确认沟通细节进行验证,明确了被告违约的起始时间,为逾期利息的计算提供了有力依据。再者,调取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被告曾提及资金困难的情况,这为后续论证被告违约的主观因素提供了证据。
张飞勇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经验丰富。在查证过程中,他还申请气象数据,发现货物交付期间的恶劣天气可能影响了部分交付进度,通过与物流记录交叉验证,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同时,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实际入库数量与送货清单有差异,这对货款金额的最终确定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调取被告员工的考勤记录,发现部分负责收货的员工在送货日期当天并未上班,这进一步质疑了部分送货单的真实性。最后,对有疑问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确定了部分单据的伪造情况。
张飞勇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在庭审中重点论证了三点。一是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剩余货款因被告未按约分期支付视为提前到期;二是逾期利息约定合法有效;三是律师费属约定实现债权费用,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未按约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全某、吕X支付原告孙X货款107.6万元及逾期利息,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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