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陇南市,一场围绕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原告宋XX本以为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然而在诉讼过程中,事情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而在这场诉讼中,有一位律师的身影格外引人注目,他就是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于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已有13年的执业经验。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2017年3月27日,原告宋XX、宋某发因不服被告XX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孙XX的房屋登记及颁证行为,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次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买卖、共有、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且第三人因房屋买卖关系对原告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并扣除了中止期间的审理期限。
梁小龙律师作为第三人孙XX的委托代理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深知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尤其是涉及房屋登记这类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需要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焦点。
2017年10月19日,原告宋XX向法院提出恢复诉讼申请,并提供了一、二审民事判决。法院审查后认为中止情形已经消除,裁定本案恢复诉讼并恢复审理期限。然而,在本案判决书送达之前,2017年11月27日,法院收到了原告宋XX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的撤诉申请书。原告以因其与本案第三人孙XX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存在错误,现已申请再审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宋XX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宋XX负担。
梁小龙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擅长代理公民、法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纠纷。在这起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中,他精准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第三人孙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的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自执业以来,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累计承办行政、刑事、民商事等各类案件逾1000件。他能够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方案,高效化解各类法律纠纷。在这起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中,虽然最终以原告撤诉告终,但梁小龙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表现,无疑为他的执业生涯增添了一抹亮色。他将继续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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