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认购书签订与定金支付
XXXX年X月X日,庞女士与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里明确,庞女士认购的是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为XXX㎡,套内面积为XXX㎡,单价为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同时约定,庞女士签订认购书时要支付XX,XXX元定金,这笔定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会自动转为购房款。当天,庞女士就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出具了收据。
第二回合:单价争议引发纠纷
然而,XXXX年X月X日,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和双方原本商定的“X,XXX元/㎡”不一致。她立刻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拒不退还,还否认曾和庞女士商定过“X,XXX元/㎡”的单价,坚持认为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纠纷就此产生。
第三回合:法院裁决
庞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已解除,还要求公司返还认购金XX,XXX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限吴川市XX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驳回庞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庞女士已预交),由公司负担,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庞女士支付,法院不再退收。
这个案子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代理。戴雯雯律师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服务于湛江地区,深耕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在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大额交易的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确认合同条款,特别是价格等关键信息。如果发现合同内容与之前协商的不一致,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结果让庞女士成功拿回了定金,也给类似情况的购房者提了个醒。戴雯雯律师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她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正是凭借着对每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她才能在众多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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