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在成都多地向购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约40次,通过微信收取毒资5万余元,现场挡获时查获毒品1.46克,指控贩卖毒品数量在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当事人面临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曹頔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阅卷,对全案证据进行逐项审查。
首先,曹頔繁律师逐页比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部分聊天记录中虽提及交易,但未明确具体交易时间、地点与细节,无法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约40次贩卖事实对应。他进一步与当事人核实,发现存在正常社交聊天被误认作交易的情况,这一发现为后续提出部分事实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奠定基础。
其次,曹頔繁律师仔细核对资金流水,发现部分资金往来性质存疑,无法直接认定为毒资。他通过调取当事人的银行对账单、微信支付记录等进行交叉验证,发现部分资金是当事人与朋友的正常借贷或生活消费支出,并非毒品交易款项。这使得在区分合法资金与涉案资金上有了关键依据。
最后,曹頔繁律师审查现场挡获的1.46克毒品相关证据,发现毒品尚未实际交付。他通过查看现场执法记录、询问相关证人等方式进行验证,确定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曹頔繁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证据,经验丰富。在庭审中,他就证据三性充分发表质证意见,对存疑事实逐一反驳。同时,他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明确指出控方证据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当事人构成贩卖毒品罪,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扣押物品与毒资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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