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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代理担保人降低担保责任,成功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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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5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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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7月,借款人胡X向出借人李X借款150万元,宁德市XX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未还,李X起诉。胡X称应驳回起诉,公司称担保无效。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精准援引法律,成功将公司责任降至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代理担保人降低担保责任,成功获法院支持

在2024年7月11日,借款人胡X向出借人李X出具借条借款150万元,约定月利率1.2%,借款期限至2024年7月21日,宁德市XX公司在借条上“连带责任担保人”处加盖公章。借款到期后胡X未还款,李X起诉至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胡X还款并让宁德市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使得宁德市XX公司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风险,一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能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此时接受宁德市XX公司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胡X辩称案涉款项实际借款人为陈X且款项已偿还,本案应驳回起诉或移送公安机关。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清晰区分借款合同关系与刑事犯罪关系,指出借款合同当事人系胡X与李X,宁德市XX公司并非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分别处理。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成功说服法院未采纳胡X“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的主张,确保了民事案件正常审理,避免了程序空转和长期拖延。

当涉及宁德市XX公司的担保责任认定时,冯从福律师第一时间援引《公司法》第十五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指出债权人李X在接受公司担保时未审查股东会决议,未尽到交易上最低限度的必要注意义务,具有过错。他曾处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丰富,通过举证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成功否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张宁德市XX公司的担保无效。

同时,冯从福律师主张胡X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指出李X作为专业出借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应当审查股东会决议,其未尽此义务不构成善意相对人。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阻断了原告主张表见代理的可能,避免了宁德市XX公司为无权代理行为“买单”。

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胡X向李X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宁德市XX公司对胡X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李X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清偿责任,且宁德市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胡X追偿。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宁德市XX公司降低了担保责任。他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其专业能力获得主流媒体认可,在宁德本地是极具公信力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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