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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这起借贷案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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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9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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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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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赵女士的儿子儿媳买房和开店,她前前后后出了不少钱。谁能想到,后来儿子儿媳闹离婚,赵女士竟把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自己出的钱,共计1263868元。其中,2015年儿子儿媳购房时,赵女士支付首付款及契税311360元;同年儿子儿媳鲜果铺开业,赵女士又支付了转让费、房租、装修费及进货费等合计952508元。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这起借贷案给出答案

一审的时候,儿子认可这是借款,但儿媳孙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赵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的约定,而且赵女士和儿子是母子,儿子在离婚诉讼里的承认不算数。再说了,店铺是家庭一起经营的,赵女士的出资应该算投资,不是借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对双方提交的银行流水、店铺经营相关证据等进行审查,围绕借贷合意这一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判断。不过,一审判决后,赵女士不服,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这时候,孙女士委托了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为自己辩护。李丹律师有着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经验,从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成功办理了800余起相关案件。

二审开庭时,双方都提交了新证据。李丹律师抓住关键,指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有借贷的约定和款项交付这两个条件。赵女士虽然有付款凭证,却没有借条等直接证据证明和孙女士、儿子有借贷约定。而且赵女士和儿子是母子,儿子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承认,损害了孙女士的诉讼权利,不能算法律上的有效承认,赵女士还是得拿出证据。

对于购房款,考虑到赵女士是母亲,在子女买房时出钱,在没有借贷约定证据的情况下,按照常理不能认定是借款。店铺是在孙女士和赵女士儿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的,赵女士作为家庭成员出资,更像是家庭共同经营的投资行为,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借款,投资款具体金额也不清楚。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也就是驳回赵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5924元由赵女士负担。

从这起案子,咱们能学到一些法律知识。第一,借钱给别人,一定要写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信息,这样以后万一有纠纷,也好有个凭证。第二,涉及亲属间的经济往来,最好提前说清楚是借款还是赠与、投资,避免日后产生矛盾。第三,遇到法律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能在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这起案子里,李丹律师凭借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孙女士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研习过民商法、婚姻X等核心课程,这让她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婚姻家事借贷纠纷时格外从容。执业以来,她承办过大量类似案件,正是这些经验的积累,让她能在本案中精准地找出问题所在,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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