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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出资,债权人如何维权?看律师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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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3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衣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71014039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65609766
代表案例:3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一、名校硕士出身,理论功底扎实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大法学院的系统训练,使其具备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 二、案件承办量逾千件,实战经验丰富 衣超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曾参与涉案金额超3亿元的烟台某公司不良资产包处置项目,代理某小额贷款公司系列民间借贷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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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山东烟台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每一起纠纷背后都关乎着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今天要讲的这起案例,就涉及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追讨货款的问题。
股东不出资,债权人如何维权?看律师如何破局

原告是一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原告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出具了入库单,由股东B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然而,XX公司却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方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XX公司主张原告系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股东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需扣除维修费,且入库单非结算依据。

面对这些争议焦点,衣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代理策略。在主体资格抗辩方面,衣超律师提交了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以个人名义经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对于股东责任认定,衣超律师援引已生效判决,证明B作为XX公司股东,在增资时认缴200万元但未缴足150万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证据效力方面,衣超律师指出入库单明确记载货物价值及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其具备结算效力;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B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从这起案件中,普通人可以得到一些有用的提醒。在商业交易中,首先要签订规范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依据。其次,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入库单、合同等,这些都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最后,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有效的代理策略,成功为原告实现了债权。他提前预判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通过工商档案、生效判决等证据链形成完整论证,确保了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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