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但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石XX承担责任,同时考虑原告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无委托关系。二审中,俞雯作为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交易习惯等证据,证明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石XX上诉请求。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并支付违约金。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俞雯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办理过户当天支付增加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还有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张某某向XX公司支付147万购房款后,被告以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俞雯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交付商铺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疫情影响及原告付款不当,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俞雯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中,她精准把握证据,利用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明委托代理关系,为维持原判起到关键作用;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她积极参与调解,平衡双方利益,促成和解;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她在庭审辩论中据理力争,清晰阐述法律关系,助力原告成功收房。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注重依据证据认定委托代理关系,综合考虑各方过错来确定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法院鼓励双方达成和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和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责任承担的影响是重要考量因素。
回到最初的法律困惑,无论是租赁合同、房屋买卖还是购房款交付纠纷,俞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运用和灵活的策略制定,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她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的专业、高效和负责,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关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