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企业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住宅项目施工合同,承建多栋住宅楼、车库及配套工程。工程竣工交付多年且验收合格,但房地产公司长期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施工企业提起本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房地产公司随即提起巨额反诉,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原告逾期竣工、部分工程未施工、扣款不合理、维修费用巨大,要求施工企业赔偿损失、返还超额款项。
承建方委托了在河北石家庄执业的付红亮律师。付红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对于质量反诉,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付证明、质保期维修记录,证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多年、已过质保期,质量主张无依据,且维修费用系开发商自行改造,与施工质量无关;针对工期反诉,他提交工期顺延签证、开发商逾期付款证明、设计变更文件,证明工期延误系开发商责任,施工方无逾期;在未完工程反诉方面,他提交施工图纸、签证单、验收记录,证明施工方已完成全部合同及签证工程,无未完项目;关于扣款反诉,他主张罚款、水电费、检测费无合同依据、无施工方确认,系开发商单方行为,不应扣除。
这里普及一个法律知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有相关司法解释对工程质量责任、工期认定等有明确规定,像本案中施工方已完成验收交付,若开发商无有力证据,很难主张施工方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付红亮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全面驳回被告反诉。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反诉全灭。
判决下来后,施工企业将相关的合同、签证单、验收记录等材料整理归档。施工企业后续专注于新的项目,继续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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