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离婚纠纷复杂财产案,原告为男方,被告为女方。双方于2007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婚后因生活琐事及长期异地沟通不足,夫妻矛盾激化。男方曾于2024年、2025年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两年。2026年4月,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要求女方支付1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分割七处房产及共同债务、让女方承担诉讼费与律师费等诉求。
女方起初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便委托朱邺律师代理应诉。女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情况缺乏清晰梳理,关键证据如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缺失。
朱邺律师接收案件后,开始了全面的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核对七处房产产权登记、贷款合同、公积金与养老保险账户明细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情况。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男方可能会对房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提出不同意见,比如认为某些房产应该归自己所有,或者某些债务应该由女方承担。朱邺律师则围绕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债务合理承担核心要点,依据自己梳理的证据进行回应。他强调子女稳定生活、身心健康的重要性,以及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公平合理性。
最终,在朱邺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并独立承担医疗费、教育费至子女学业完成;两套昆明市住宅归男方所有,剩余房贷由男方清偿,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昆明市商铺、三套度假区住宅、曲靖市区住宅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夫妻共同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名下公积金、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归男方所有,男方分期向女方支付财产补偿款50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承担,男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朱邺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核心诉求,再围绕诉求收集和整理关键证据的方法论。通过精准研判案情,以调解为优先策略,充分利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避免了长期诉讼对当事人及子女造成的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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