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则辩称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与此同时,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也发生了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2025年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和转让协议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将B诉至法院。
在这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找到了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的于彩霞律师。于彩霞律师深耕民商事、刑事法律实务多年,熟悉法院办案流程及裁判思路。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于彩霞律师精准抗辩,通过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把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避免了C约17.8万元的损失。并且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劳动合同纠纷案里,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她协助当事人制定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避免了程序上的被动。通过谈判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为当事人争取到较高赔偿金额,还实现了争议一次性终结,节省了诉讼成本。
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股权转让附有条件且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同时运用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并且合理界定诉讼请求范围,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
最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劳动合同纠纷案经调解,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31万元,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
案件结束后,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房主C避免了额外的赔偿支出;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快速获得了赔偿款,终结了争议;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名义股东A成功解除了代持风险。这些案件的圆满解决,也让当事人对于彩霞律师的专业能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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