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发生在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原告某商贸公司长期向被告一混凝土公司供应水泥,截至2024年10月,被告一共欠付水泥款1051万余元。2023年9月,原告与三被告及第三人签订《四方协议》,约定被告一的水泥款由被告二在支付混凝土款时直接付给原告。协议签订后,被告二仅支付500万元,剩余551万余元拖欠未付。各被告相互推诿:被告一主张债务已转让不应承担责任;被告二否认构成债务加入;被告三个人则称与己无关。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袁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多年的交易流水、多份对账确认单,精准计算出欠款总额为1051万余元。针对被告一对其中两笔款项的否认,律师通过举证对账单据,成功让法院认定了其中551万余元的核心债权。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四方协议》的法律定性被告二究竟是“债务加入”还是仅承担“代付义务”。袁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二构成债务加入,应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一欠付水泥款事实清楚,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四方协议》不构成债务转移或债务加入,但被告二应在欠付被告一混凝土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优先给付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一给付原告水泥款5,510,120.8元及逾期利息,同时判令被告二在欠付被告一商品混凝土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本金、利息承担优先给付责任。此外,律师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按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保全费及保函费损失。
本案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时的专业能力。该所汇聚了众多毕业于顶尖法学院的精英律师,其中执业10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40人,30余名律师专注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超过15年。正是这种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使得信之源律师能够在错综复杂的商事纠纷中找准突破口,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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