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索赔、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事务。此次他代理的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便是其丰富执业经验的又一体现。
2024年3月1日,申请人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申请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至6月12日。6月13日,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虽为其缴纳了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申请人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仲裁。
起初,申请人掌握的证据有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但缺少直接证明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证据。梁广宇律师介入后,指导申请人梳理证据,明确仲裁请求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审理中,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和证据。梁广宇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律师指出公司虽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请人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对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2024年4月13日至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2024年4月1日至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此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处理这类证据问题时,梁广宇律师的方法论可归纳为:一是指导当事人梳理现有证据,明确关键证据的方向;二是围绕证据和法律规定,清晰阐述当事人的主张和责任承担;三是针对对方可能的抗辩,提前准备应对策略,强调对方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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