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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强制执行后,律师助力再追索挽回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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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8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4202210466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295383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业、高效、敬业、严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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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企业作为票据背书人,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强制执行,账户被扣划108万余元。企业委托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被告以时效已过抗辩,法院最终全额支持原告诉请,企业挽回损失。
企业被强制执行后,律师助力再追索挽回百万损失

本案选自高晗律师经手的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这是一起典型的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企业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法院强制执行,直接从原告账户扣划了108万余元,包括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挽回这笔巨额损失,原告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而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以及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高晗律师接手案件后,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进行重点论证。他指出,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高晗律师提交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在庭审中,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企业被动垫资、被告以时效抗辩、一方缺席的复杂局面下,高晗律师凭借专业的票据法律适用,成功实现再追索全额胜诉,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结束后,企业顺利拿回了被强制执行的款项及相应利息。相关的判决书和证据材料被企业妥善保存,这场票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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