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被告唐某驾驶机动车逆行与原告任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任某受伤,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任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前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任某经济损失373953.15元,被告唐某赔偿2600元。2024年起,任某多次治疗并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手术,被诊断为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经鉴定伤残等级升为九级。任某于2025年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差额等暂合计311321.89元。杨福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前案的全部卷宗,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鉴定报告等材料,试图从中找到与此次新增伤情相关的线索。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这一经历使他在处理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时,对伤者一方的沟通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在本案中,这种经历让他在审查证据时,能够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去预判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同时,他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面对被告保险公司对九级伤残与事故关联性的质疑时,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果断决定委托司法鉴定,以专业的鉴定意见来证明因果关系,为二次索赔奠定了法律基础。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新增损失共计211014.8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7664.89元,鉴定费3350元由被告唐某承担。在开庭前,杨福律师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交通费过高、护具费不认可等抗辩,逐一进行了有力反驳,并补充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院的用药清单、交通票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最终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杨福律师处理此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贯的事实操作方法是先全面梳理案件的所有证据,包括前案和本次案件的相关材料,固定核心书证。然后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准备好应对策略。在涉及专业问题时,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专业意见作为有力支撑。他的执业领域集中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债权债务清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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