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林XX、林XX等与XX门市XXXX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原告依约履行义务后,被告既未交付安置房,也未支付后续安置补助费。面对这一复杂的局面,原告委托了王伟栋律师代理此案。
王伟栋律师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犯罪辩护核心领域,在福建厦门尤其是湖里区、思明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秉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
在本案中,被告辩称诉争协议书生效证据不足,认为房产所有权人吴XX名下有七个子女,没有证据证明协议书得到所有子女认可,原告无权主张权利;还提出协议书部分内容无效,安置房诉求超诉讼时效,且房产未实际交付等理由。针对这些抗辩,王伟栋律师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论证。
王伟栋律师收集到林XX、林XX、林XX、林XX、林XX向法院出具的《知情同意书》,确认并同意签订的《XX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此证明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同时,他还收集了被告公司及第三人工作人员出具的《收条》、《房屋交接验收单》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履行支付房屋安置差价及交付诉争拆迁房的义务。
然而,在诉讼时效问题上,由于原告直至2018年4月8日才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主张权利,且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导致部分诉求超过诉讼时效。但王伟栋律师通过努力,为原告争取到从20XX年X月X日起算至被告提供安置房之日止的安置补助费及相应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安置补助费及利息,并从20XX年X月X日起至提供安置房之日止,按每月10379.51元支付逾期安置补助费。王伟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庭审技巧,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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