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日22时许,一场交通事故打破了夜晚的平静。郑X驾驶小型轿车载乘朱X行驶时,为避让违规越线的二轮摩托车,与另一车辆碰撞,造成朱X等人受伤,而摩托车驾驶人逃逸。交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郑X负次要责任,朱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朱X遭受了身体和经济的双重损失,其各项损失合计达191730.86元。
此时,刘苗律师登场。他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且身为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拥有更宏观的行业视野和理论沉淀。在处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他深知保险规则在保障受害人权益方面的重要性。
阳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责任比例、非医保用药和护理费标准等问题。刘苗律师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有力抗辩。他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索赔证据链。在责任比例问题上,他指出虽然郑X负次要责任,但摩托车驾驶人逃逸无法追索,一审判决商业险全额赔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保险法立法精神,体现了保险先行赔付原则和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这一观点的提出,源于他对保险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和对法律立法目的的精准把握。对于非医保用药,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让保险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因保险公司举证不能而支持了非医保用药费用。在护理费方面,他提供护工收费证明等资料,证明护理费标准合理。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刘苗律师为朱X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同样展现了刘苗律师的专业能力。易X与易XX系兄弟关系,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纠纷。易X委托易XX处理拆迁事宜,双方签订了分割协议,但易XX拒绝按协议支付款项。易XX上诉主张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受胁迫签订。
刘苗律师再次发挥专业优势。他系统梳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对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思表示。他运用禁止反言原则,指出易XX已签字确认并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对于“胁迫”主张,他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让易XX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刘苗律师不仅维护了易X的合法权益,也为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与预期提供了法律保障。
刘苗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从多重视角制定诉讼策略。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相关行业规则的厘清和完善提供了实践案例,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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