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进行了细致的duediligence(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律师收集了涉案房屋的相关审批文件、验收合格单、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资料,确认房屋手续合法齐备;核查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赔偿情形。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律师梳理工程结算单等证据,确定双方未约定工程款给付期限;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为诉讼时效的抗辩提供依据。
律师提出了关键法律观点。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依据causation(因果关系),指出房屋受损是因持续降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并非四被上诉人造成,保险人未取得代位求偿权;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起诉时起算。
法院最终认定并判决,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驳回中国XX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王XX等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驳回龙胜各族自治县XX公司等上诉,维持原判,刘XX等需支付工程款237700元,但无需支付起诉前逾期利息。
客户仅支付了按标的额比例收取的律师费,避免了共计超15万元的赔偿支出。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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