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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弃保协议”后工伤,企业仍需赔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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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2 · 12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姜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01人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62818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41158739
代表案例:49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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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员工入职后,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还要求该员工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用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该员工在工作下梯子时不慎踩空受伤,经官方认定为工伤,还被鉴定为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员工无奈之下委托辽宁大连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共计20万余元。
员工签“弃保协议”后工伤,企业仍需赔20万余元

姜静律师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6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多个领域。在执业过程中,她遇到了这起极具典型意义的工伤维权案件。

庭审中,单位抗辩激烈,提出三大理由拒赔: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签署了免责协议,应自行承担风险;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资应按合同约定数额计算,不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核算。

姜静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精准抓住案件关键。她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单位法定工伤责任;用银行流水证明员工实际月均工资,推翻单位主张的数额;强调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单位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并且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

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单位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单位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合计20万余元。

姜静律师长期认为,类似“自愿放弃社保”这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属于高频漏洞。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很容易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陷入此类陷阱。

从长期处理劳动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劳动者在入职时,仔细审查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条款,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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