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起性侵(幼女)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系幼女,仍多次在酒店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且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同时,被告人存在两次前科,系累犯,依法必须从重处罚,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链条完整、指控力度极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区间偏上,辩护空间极小。
余贤龙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他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在办公室里,他将全部电子数据、聊天记录、酒店流水、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材料摊开在桌上,逐字逐句地梳理。他精准识别出本案最大辩护空间:主观认知、自愿交往、认罪认罚、谅解。在“累犯+幼女+多次”三重极重情节下,他像一位精准的猎手,锁定了从轻突破口。
余贤龙律师重点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年龄表述、被害人外貌特征、交往过程,提出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明知幼女”,而是被误导、存在合理认知偏差,交往具有网恋自愿属性,无暴力、无胁迫、无强制,从根源降低主观恶性评价。他还主动、耐心、多次沟通,协调被告人家属足额赔偿、真诚道歉、达成刑事谅解,成功拿到正式书面谅解书。在庭审中,余贤龙律师逻辑层层递进、法理精准、情理兼顾、语言沉稳、重点突出,既尊重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又兼顾被告人教育挽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余贤龙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实现案件最轻刑罚。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余贤龙律师还处理过一起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以虚拟货币“挖矿”高收益为诱饵,向原告推销BZZ矿机,原告支付十三万余元购买20台,后发现“挖矿”系国家禁止行为,要求退款遭拒,被告公司已注销,股东未实缴出资、清算违法。
余贤龙律师代理原告,虽然是湖南长沙异地办案,但他熟悉当地裁判口径。他依据国家十部委文件,精准定性合同无效,穿透公司责任,追究股东、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连带责任,认定法定代表人配偶收款、参与经营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最终,法院认定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无效,判决三被告连带返还13万余元,驳回资金占用费。
余贤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深耕法律实务近十年,是江西赣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他在刑事辩护、民商事领域、劳动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就像一位守护正义的骑士,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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