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董XX接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通知,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此时,他内心充满了焦虑和不安,随后委托了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为自己辩护。
金文律师执业于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百件,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此前她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受理阶段,金文律师全面接待了董XX及其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董XX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董XX一家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
在侦查阶段,金文律师及时会见董XX,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告知。她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对于故意伤害案,她发现案件是由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董XX撞见被害人与其女朋友交往约会,发生肢体冲突后离开,后女朋友打电话要与被害人一起跟董XX见面,有准备动手打他的意思表示,董XX因害怕被打故而拿了一把菜刀防身。而寻衅滋事案是因为三被害人在领取工资后未提前通知辞职,导致董XX短时间内招聘不到相关技师,影响洗浴中心的经营,情急之下动手打人,并非无事生非。
在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董X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到证据中关于被害人过错等方面的细节,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她还为董XX争取被害人谅解,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并请求法院对董XX从轻处罚。
在审判阶段,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指出董XX在两起犯罪事实中均构成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具有悔罪表现,还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董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在这个案件中,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贯穿刑事辩护全流程。从案件受理到庭审结束,每一个环节都做到精益求精,成功为董XX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避免了牢狱之苦,展现了她出色的专业能力,也因此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