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胜诉的基石”,贾如梦律师始终坚信这一点。在张X与李X的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一审判决和上诉理由。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提交了张X的离职证明,以此主张其目前无固定收入,原判抚养费过高。同时,针对共同财产问题,她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的相关内容作为证据。虽然二审法院未完全支持张X的所有诉求,但因离职事实的证据,酌情将抚养费从2700元/月调低至1500元/月。贾如梦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减轻了长期的经济负担。
“证据是胜诉的基石”,在孙X与徐X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再次发挥关键作用。孙X委托贾如梦律师起诉徐X偿还借款。贾如梦律师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被告缺席,贾如梦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并向法庭清晰展示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贾如梦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让法院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全额支持了原告诉请,成功为客户追回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郭X与贾X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贾如梦律师依旧践行着“证据是胜诉的基石”。郭X起诉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建房。贾如梦律师调取了前次离婚判决书、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权属证明、房屋建造及使用情况证据等,证明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被告“分割后无法生活”的抗辩,她用证据指出被告仍可使用西侧房屋,不影响其基本居住。法院最终采纳了分割方案,贾如梦律师通过证据实现了原告对部分房屋的独立使用权,为当事人保留了合法权益。贾如梦律师在日常的办案工作中,始终以证据为核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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