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岩,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相关案件150余件。在处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XX公司与被上诉人颜XX、承德XX公司就颜XX的劳动关系产生争议。XX公司主张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是承德XX公司雇佣人员,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定颜XX与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XX公司不服上诉。
李岩作为颜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其梳理证据。颜XX进入XX公司承包项目工作,受XX公司员工管理,工资由XX公司发放,受伤医疗费也由XX公司垫付。李岩指出,XX公司虽称代付工资和医疗费,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二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认为颜XX与XX公司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维持一审判决,确认颜XX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另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张XX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XX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多项工伤赔偿。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认为部分赔偿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李岩为张XX收集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虽考勤表未被认可,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了张XX的工资情况。仲裁委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属于受理范围,公司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张X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
还有一起用工主体责任确认案件,申请人XX经人介绍到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作,驾驶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的车辆发生事故受伤。此前仲裁未确认劳动关系,XX请求该公司承担工伤用工主体责任。公司辩称XX受雇于案外人XX,与自己无关。
李岩指出,案外人XX无运输资质,将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根据相关法律,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仲裁委查明事实后,认定被挂靠单位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承担XX的用工主体责任。
在这些案件中,李岩的独特作用显著。在证据方面,他精准收集和梳理证据,如在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抓住XX公司代付工资和医疗费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劳动关系;在工伤待遇案件中,通过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工资情况。在法律适用上,准确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比如在确认用工主体责任案件中,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劳动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对于工伤赔偿,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对于车辆挂靠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若挂靠人无经营资质,被挂靠单位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
回到最初的困惑,劳动者遇到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问题不必担忧。李岩在处理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案件中,展现出证据把握精准、法律适用准确的优势,能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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