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1日,青海省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宁某专科医院签订了药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有限责任公司向专科医院提供药品批发服务,结算期限为每批货物入库后60天内结付。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专科医院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经多次对账,欠款金额明确为192331.54元,但专科医院依旧拖欠。
20XX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马明艳律师处理此案。马明艳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数百起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首先仔细审查了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接着,梳理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供货明细,确保证据充分。同时,详细核对往来账目,进一步夯实证据链条。
经深入调查,马明艳律师发现该专科医院经营状况不佳,已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被加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一发现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关键线索。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专科医院应支付货款及利息。因其已无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人青海某公司、唐XX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西宁某专科医院给付原告货款192331.54元及利息,被告青海某公司、唐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马明艳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注重审查合同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的证据线索。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此次案件中,她成功帮助青海省某有限责任公司追回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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