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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遗产分割起纷争,60%继承比例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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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1 · 16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汉斌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11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1202410781809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227387095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郑汉斌律师,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多年从事法律工作,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法律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审理效果,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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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韩女士拿着儿子离世的证明,面对遗留的257766.73元住房公积金,却因继承比例问题与孙女闹上法庭。代理此案的是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的郑汉斌律师,他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领域,在处理各类案件上经验丰富。
住房公积金遗产分割起纷争,60%继承比例成功调解

这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韩女士是被继承人的母亲,被告安女士是被继承人的女儿,双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韩女士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多分;而安女士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

一开始,当事人韩女士掌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材料,以此证明遗产的存在。然而,关键的缺失证据是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材料,这些材料对于其主张多分遗产至关重要。

郑律师介入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帮助韩女士收集了其所在社区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以证实其年老体弱,还调取了韩女士的银行流水,证明她确实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在庭审中,郑律师提交了上述证据,以证明韩女士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对方质证称,韩女士虽年事已高,但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不应多分遗产。郑律师回应,其他子女赡养并不能免除被继承人应尽的赡养义务,且韩女士目前生活困难是客观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理应多分。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韩女士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安女士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韩女士领取,她需在领取后7日内给安女士支付相应份额;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韩女士负担。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郑律师采取了“需求关联收集法”。即先明确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再围绕该诉求收集与之关联的证据;综合各种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以增强证明力,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文为证据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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