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韩女士是被继承人的母亲,被告安女士是被继承人的女儿,双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韩女士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多分;而安女士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
一开始,当事人韩女士掌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材料,以此证明遗产的存在。然而,关键的缺失证据是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材料,这些材料对于其主张多分遗产至关重要。
郑律师介入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帮助韩女士收集了其所在社区开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医院的诊断证明以证实其年老体弱,还调取了韩女士的银行流水,证明她确实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在庭审中,郑律师提交了上述证据,以证明韩女士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对方质证称,韩女士虽年事已高,但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不应多分遗产。郑律师回应,其他子女赡养并不能免除被继承人应尽的赡养义务,且韩女士目前生活困难是客观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理应多分。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韩女士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安女士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韩女士领取,她需在领取后7日内给安女士支付相应份额;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韩女士负担。
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时,郑律师采取了“需求关联收集法”。即先明确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再围绕该诉求收集与之关联的证据;综合各种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以增强证明力,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文为证据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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