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和陶先生原本是夫妻。2014年,陶先生偷偷伪造汪女士的签名,把她登记成了云南某建设工程公司30%的股东。汪女士一直蒙在鼓里,直到2016年两人离婚,还在协议里约定她把这30%的股权转让给陶先生,之后股权债务都和她没关系了。可陶先生很不靠谱,一直拖着没去办工商变更登记。
后来公司欠了别人货款没还,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还追加汪女士成了被执行人。法院判决汪女士要在没出资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她的账户被直接划走24万多,扣掉基本生活费6000元,实际损失23万多。汪女士特别委屈,自己啥都不知道咋就背上了债。她自己去做了笔迹鉴定,两次结果都显示公司登记资料里“汪女士”的签名不是她本人的,她还为此花了不少鉴定费和诉讼费。
汪女士拖着这满心的委屈和损失,到处寻求帮助,经人介绍找到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周科兵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不少民商领域的案子。
周律师仔细梳理汪女士给的材料,发现汪女士只盯着“冒名登记”这一点,但其实离婚协议里关于股权和债务的约定才是关键。这一份协议里的内容,能清楚地证明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已经转移给了陶先生。
有了这个关键发现,周律师就开始围绕离婚协议制定诉讼策略。他让汪女士把笔迹鉴定报告、工商档案、执行扣划流水、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据都整理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准备这些证据可不容易,汪女士得跑好几个地方去调取资料,但为了能拿回自己的钱,她咬着牙坚持下来了。
到了庭审的时候,被告陶先生和公司都没来。周律师一点也没慌,他按照之前准备好的证据和策略,向法官详细说明了汪女士和陶先生之间的股权内部约定以及追偿的法律关系。法官认真听取了周律师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定虽然汪女士因为工商登记效力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根据离婚协议,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已经转移给陶先生,汪女士有权利向陶先生追偿。法院判决陶先生支付汪女士被执行承担的235,317.55元,案件受理费也大多由陶先生承担。听到这个判决结果,原本紧张得坐立不安的汪女士,顿时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心里悬着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记住这几点,遇到类似问题别慌张。第一,涉及股权、债务的协议和约定要保存好。第二,遇到被冒名登记等情况,及时做笔迹鉴定保留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内部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能保护咱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麻烦别害怕,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在这个案子里,周科兵律师准确抓住了离婚协议这个被忽略的点,为汪女士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让她成功地全额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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