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在青海省海东市,原告贾XX因与被告XXXX公司、张XX、张XX、钟X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立案。贾XX受被告二张XX组织,在被告一位于泽库县的工地进行通信铁塔安装工作,2022年9月22日工作时从高处坠落摔伤。事发后,XX公司虽曾委派钟X谈赔偿,但后续赔偿问题搁置,贾XX仅收到500元工资,未获其他费用,故而起诉要求四被告支付医药费等共计68617.98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接手本案的,是202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马明艳。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一方面怀疑被告XXXX公司与原告存在劳务关系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是否充分;另一方面对原告主张的日工资500元的证据可靠性存疑。
为了查证,马明艳律师逐页翻动原告的病历资料,仔细查看受伤诊断、治疗过程及费用明细,以确定原告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律师还与原告及张XX沟通,获取工资支付的相关记录,并将其与原告陈述的日工资标准进行对比。此外,律师致电XX公司了解情况,核实其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态度和责任认定。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病历资料完整且能证明原告的受伤情况及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工资记录虽简单,但结合原告和张XX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日工资500元的标准;XX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委派钟X谈赔偿的行为,也间接证明了其与原告存在劳务关系及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采信了这些证据,判决被告XXXX公司赔偿原告各项费用61720.29元,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钟X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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