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杭川律师代理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合同纠纷领域常见纠纷,涉及合同履行、结算效力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欠款金额,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双方就付款责任和结算效力存在争议。
接受委托后,杨杭川律师结合7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他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直接否定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在庭审中围绕该要点展开严谨论证,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该判决结果使当事人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保障,也为同类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遇到合同纠纷类型案件时,合同双方应重视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和履行过程中证据的留存。当发生争议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不当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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