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王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600万元。检察院给出实刑的量刑建议,王X一方陷入困境。对方证据显示经王X银行卡流转的诈骗金额巨大,己方困境在于如何证明王X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
翻阅案件材料时,执业两年的任佳乐停住了——他此前办理过多起帮信罪案件,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明当事人主观不知情和未获利是关键。任佳乐开始运用他的“精细化证据审查法”,从王X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有无收到好处等方面进行全案审查。他发现要证明王X的清白,关键在于找到能证明其不知情的证人。
任佳乐建立了一个“帮信罪证据审查清单”,涵盖主观意图、获利情况、接触人员等方面。该清单累计应用于10起帮信罪案件,成功为3名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或不起诉。经与法院沟通并获得同意后,任佳乐实地联系本案证人,取得该案关键性证词,证明王X对于上线要做的事情完全不知情。经过多次沟通,该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王X客观上没有收取任何好处,也没有拿到任何承诺或者事后好处等。最终,在任佳乐坚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的情况下,法院对王X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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