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XX,1974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刘XX涉嫌开设赌场罪,认为他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刘X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则提出,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还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同时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通过梳理发现,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同时,有证据显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刘XX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赌资并预缴罚金,这些行为都被记录在案,成为重要的证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刘XX在共同犯罪中仅承担辅助工作,未参与核心的赌场组织和抽头渔利活动,起次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而且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赌资并预缴罚金,充分体现了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由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这样可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也非常重要,律师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有效的辩护策略。
结尾
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件中,刘XX原本面临着较重的刑罚,但在周俊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他在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犯罪情节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多年的执业积累,他能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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