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文书的字里行间,每一个条款、每一个案例都承载着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对于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来说,翻阅这些文书、研究其中的法理是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她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如同坚实的基石,支撑着她在法律实践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何小艳律师已经在法律领域摸爬滚打了多年。她选择成为一名律师,或许是源于对法律正义的追求,也可能是被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魅力所吸引。在执业过程中,她不断积累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风格。她担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不仅要处理各类复杂的案件,还要带领团队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
何小艳律师深耕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在债务纠纷中,她凭借精准的研判,帮助当事人理清复杂的债权关系,成功清收债权、处置不良资产;在合同纠纷里,她对合同起草、审查等环节的精通,为当事人避免了许多潜在的风险;在公司法业务方面,她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从股权架构设计到劳动用工合规,全方位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在建设工程领域,她对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核心环节的深入理解,为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
在众多案件中,上诉人桂林某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俸X1、张X、俸X2、俸X3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何小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智慧。
案件概况是,俸X4于2017年2月6日到桂林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2019年1月2日,俸X4在家中猝死。俸X4死后,灵川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向其直系亲属支付了一次性死亡待遇。俸X1、张X、俸X2、俸X3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公司支付救济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一审程序是否违法。
案件难点在于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支付主体规定并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明确企业给付救济费,而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负担,桂人社发〔2015〕3号文件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不同文件之间存在冲突。
办案过程中,何小艳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进行了深入的法律研究。她收集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在法庭辩论中,她围绕法律适用问题,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强调应依据桂人社发〔2015〕3号文件,企业不用支付救济费。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何小艳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也展示了她在复杂案件中抽丝剥茧、寻找关键证据的能力。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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