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平静的生活却被打破。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办理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还与古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某宣称自己才是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的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都无功而返。
在陷入困境之时,曹某找到了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徐丽平律师有着十七年的法律实务经验,经手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擅长梳理复杂证据、快速破僵局。面对这起复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她迅速展开行动。
徐丽平律师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她收集了曹某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证明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还调取了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X与古某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针对各方的抗辩,徐丽平律师逐一制定驳斥策略。对于某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她论证该公司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某且曹某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某“系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X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针对张X缺席庭审的情况,她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不影响诉讼推进。
查阅《民法典》相关规定后,徐丽平律师充分论证:曹某与张X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张X虽未取得房屋物权,但曹某有理由相信其享有处分权,且合同已实际履行,应认定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恶意串通损害曹某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张X、某房地产公司应履行协助曹某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古某应协助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庭审中,徐丽平律师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质证意见逐一回应,重点强调曹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核心事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X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后,曹某回忆起徐丽平律师常说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她的专业和负责充满感激。徐丽平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为曹某成功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也让更多人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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