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起案件都关乎着公平正义的实现,也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被告人唐就陷入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困境。唐因被指控与同案被告人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润滑油等油料产品,销售金额达38万余元,被查获未销售产品价值4.85万元,从同案被告人处进货金额达121万余元,案发后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的徐存江律师接受案件后,迅速拆解核心问题。一是本案证据能否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二是存在销售金额认定以及是否构成自首等潜在风险。
徐存江律师秉持“案件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深入研究案件证据。他提出本案证据不能直接证实唐销售的商品商标与被侵权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应认定销售金额为已查实买家的38.605万元;唐在一般性排查时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产品未对买家造成实际损害;并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对每一个观点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举证,力求为唐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经过徐存江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虽未采纳自首的辩护意见,因其系在例行检查中被查获时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但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认罪认罚、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意见,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宣告缓刑。最终,被告人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一结果让唐免于实刑羁押,为他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希望。
徐存江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务实、注重细节的执业习惯。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他长期在实务中的打磨。徐存江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力求做到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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