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体经营者图X为保障姑奶奶乌X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宣告乌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其监护人。图X作为“其他近亲属”是否具备监护资格。对方暂无明显对抗证据,但己方需严格论证监护资格。
彭佩荣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她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申请人收集关键证据。她让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残疾人证》,发现该证显示乌X为智力二级残疾,这一证据为证明乌X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初步依据,通过残联核实证书真实性后,确定将其作为重要证据提交,影响后续证明乌X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策略。
接着,彭律师要求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发现户口簿显示乌X长期与申请人爷爷同户,这能证明乌X与申请人一家的紧密关系,通过户籍部门核实户口簿信息无误后,进一步支持了图X作为实际照料者的身份,为其监护资格论证添砖加瓦。
之后,彭律师还指导申请人收集社区或邻居的证人证言,发现这些证言能清晰证明乌X实际由申请人一家照料,通过与证人当面沟通、核实证言真实性后,丰富了证明图X尽到照料责任的证据链,为指定其为监护人提供有力支撑。
彭律师执业20多年,在这类案件中经验丰富,她还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于2025年8月1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乌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彭律师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代理意见中强调图X实际承担照料责任且其他近亲属同意其担任监护人,指定图X为监护人符合被申请人最大利益。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宣告乌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图X为乌X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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