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江苏省邳州市某小区,未成年人原告在地下车库骑车玩耍时不慎摔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原告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将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医保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返还垫付的医保基金。被告开发商辩称已尽管理义务,原告受伤系自身及监护人原因所致;物业公司辩称未接管车库,不应担责。
接手本案的,是202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郑文婧。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收集证据。她逐帧查看事发视频,对视频中车库的环境细节进行标记,如地面是否有积水、标识是否清晰等;仔细核对医疗文书和费用票据,确保损失明细准确无误;还实地走访小区,获取小区管理证明。在梳理证据过程中,郑律师发现开发商提供的管理记录存在多处时间逻辑矛盾,且部分安全保障措施的记录缺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实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赔偿责任,原告返还医保垫付费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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