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一方面是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的民事法律问题,另一方面需要判断孙X、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黄俊华凭借其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丰富经验,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他收集了微信群聊天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链条,证明即使孙X、张X不是吉贡XX的正式员工,但其行为足以让XX公司善意地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黄俊华考虑到疫情期间保供企业的特殊情况,指出XX公司基于吉贡XX的保供资质,有充分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吉贡XX。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
八旬母亲去世后的遗产纠纷案件,主要是关于遗产认定的民事法律问题。黄俊华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完整还原了119万售房款的异常流向。他抓住被告前后矛盾的解释,论证“照顾≠独占”。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多次出现矛盾,黄俊华指出母亲高龄且资金操作不符合常理,弟弟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同时,他虽认可弟弟对母亲的照顾,但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判决弟弟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
义务帮工受伤的案件涉及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以及责任划分的民事问题。黄俊华面对三方推诿,精准锁定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他收集了报警记录、视频录像等证据,论证实际被帮工人为郑X。庭审中,他反驳了被告“已拒绝帮工”等抗辩。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帮工人为郑X,由郑X承担60%的责任,判决郑X支付姚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7,755.36元。
黄俊华秉持“有债务问题找黄律师”的理念,在这些案件中,他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运用法律规则、收集关键证据等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核心在于准确识别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善于收集和运用证据,抓住对方的矛盾点,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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