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被告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邝珍律师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专业且细致的工作。
邝珍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在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案之初,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李某某提供的借条等初步材料,凭借专业知识和多年办案经验,初步判断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但要确保胜诉,还需要完善证据链。
证据收集环节,邝珍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利息约定的合法性。他指导原告李某某整理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主体资格,借条作为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同时收集律师费增值税发票、银行现金缴费单,证明原告为维权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合理开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这些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律师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被告杨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邝珍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有力陈述。对于利息计算,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的合理性。对于律师费,由于借条中约定了如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且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邝珍律师主张该律师费是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被告应承担。
正是在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环节,邝珍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扭转了局面,最终帮助原告李某某获得了胜诉判决,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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