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房产协议书》合法有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驳回原告关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少部分,被告承担大部分。”
这份文书背后,是彭程飞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彭程飞律师执业多年,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当接到魏XX、谭XX的委托时,他初步判断虽然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合同效力,但办理过户手续仍会面临诸多阻碍。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要充分证明原告自接收房屋后实际占有、使用多年,以及卖方长期占有房款的事实。彭程飞律师通过收集房屋水电费缴纳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原告实际居住的情况;同时调取银行转账记录,证实卖方早已收取房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这些证据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即便未经共有权人签字,合同是否依然有效。被告吕XX坚持认为房屋买卖未经其同意,合同应属无效。彭程飞律师准确把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要点,围绕《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分离原则的规定,指出卖方长期占有房款、买方实际居住多年的事实已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一准确的法律论证成功扭转了局面,最终法院采纳了彭程飞律师的观点,作出了支持原告主要诉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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